经贸法律评论(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经贸法律评论(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知网维普

  • AMI入库
  • 国级普刊
基本信息
  • 主管单位:

    教育部

  • 主办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国际刊号:

    2096-6180

  • 国内刊号:

    10-1579/D

  • 学科分类:

    法律外交

  • 字数:

    30000-42000

  • 有无基金:

    /正高/无基金 3.8%,/正高/有基金 1.9%

  • 周期:

    CN中文-双月刊

  • 特殊属性:

联系信息
  • 电话:

    010-64493022(202301期)

  • 邮箱:

    uibelawreview@vip.sina.com(202301期)

  • 复合因子:

    3.192

  • 综合因子:

    1.358

  • 收录:

    知网,维普

  • 级别:

    AMI入库,国级普刊

期刊简介

《经贸法律评论》期刊已被查看:

更新频次

高频栏目:

学科前沿-100%-期平均发文量4篇

中频栏目:

经贸热点-66.7%-期平均发文量2篇

低频栏目:

专题聚焦:中国式民事司法的现代化-16.7%-期平均发文量5篇
2024年01期其他-16.7%-期平均发文量1篇
专题聚焦:社会信用立法-16.7%-期平均发文量4篇
2023年06期其他-16.7%-期平均发文量2篇
专题聚焦: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16.7%-期平均发文量2篇
经典译苑-16.7%-期平均发文量1篇
专题聚焦:司法裁判理论-16.7%-期平均发文量5篇
专题聚焦:在线诉讼-16.7%-期平均发文量2篇

单位占比

211高校-38.5%
985高校-25.0%
普本-21.2%
C9高校-7.7%
双一流-3.8%
外国高校-1.9%
研究院所-1.9%

一作占比

/正高/无基金-3.8%
/正高/有基金-1.9%
博士/有基金-1.9%
硕士/有基金-1.9%
在读博士/无基金-7.7%
在读博士/有基金-3.8%
博士/副高/无基金-1.9%
博士/副高/有基金-34.6%
博士/正高/无基金-11.5%
博士/正高/有基金-23.1%
博士/中级/无基金-3.8%
博士/中级/有基金-1.9%
博一导二/有基金-1.9%

投稿指南

1、投稿方式:在线投稿。

2、刊内网址:http://www.jmfv.cbpt.cnki.net

(202206期)

3、出刊日期:双月刊,逢双月18日出版。

4、刊内信息不收版面费审稿费,欢迎投稿!

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经贸法律评论》征稿启事

【2022年06期信息】

《经贸法律评论》于2018 年3 月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创办,由教育部主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批准文号为CN10-1579/D。本刊为双月刊,逢双月18 日出版。本刊创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办刊方向,关注国内外经贸法律前沿,重点反映国际经贸立法动态、国内经贸法研究最新成果、“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和完善等内容,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服务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重大战略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为体现上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的风格与特色,本刊依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学科优势,设置“专题聚焦”“经贸热点”“学科前沿”“经典案例评析”“会议综述”等栏目,重点推动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及相关学科基础前沿问题的学术研究,以期能够推动我国经贸法治研究的深入,切实服务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大局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了办好《经贸法律评论》,推出精品力作,请各位学界同仁不吝赐稿。

1. 欢迎问题意识明确、观点鲜明、论证严谨、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各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成果,欢迎对特定领域问题有深入研究和深刻见解的学者赐稿。

2. 来稿篇幅一般限于12000—20000 字,重大理论选题稿件不限字数。来稿请附200 字左右中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以及英文标题。

3. 所有文章注释为连续页下脚注,请按照本刊体例要求进行注释,做到注释统一、规范。具体请参见本刊公众号所载注释体例。

4. 来稿请提供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全称、职务与职称、学历、单位所在省市名以及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若来稿系受基金项目资助成果,请注明项目名称、类别和项目编号。

5. 本刊欢迎独立署名稿件,亦接受表明作者分工和贡献的合作作品,但刊发量不超过每期总发文数1/3。

6. 本刊自2019 年第4 期开始实行网上投稿,请将来稿通过“作者投稿系统”提交,网址为:http://jmfv.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jmfv 。

7. 依照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

8. 本刊严格执行学术诚信制度,作者应保证其作品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否则后果自负。作者投寄本刊稿件三个月内未收到刊用通知,可另投他刊。

9. 本刊编辑部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作为本刊组稿和发表之代理,发表稿件不收取任何版面费、审稿费;稿件一经采用,即支付作者相应稿酬。

《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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