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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研究(集刊)

日本法研究(集刊) 知网维普目次

基本信息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日本法研究》编辑委员会

  • 国际刊号:

  • 国内刊号:

  • 学科分类:

    社科理论

  • 字数:

    28000-44000

  • 有无基金:

    /有基金 48.1%,博士/无基金 11.1%

  • 周期:

    集刊-年刊

  • 特殊属性:

联系信息
  • 电话:

  • 邮箱:

    japanlaw@163.com(公众号信息)

  • 复合因子:

    0

  • 综合因子:

    0

  • 收录:

    知网,维普目次

  • 级别:

  • 杂志社官网:
  • 投稿网址:

期刊简介

《日本法研究》期刊已被查看:

更新频次

高频栏目:

专题研究-100%-期平均发文量4篇
判例评析-100%-期平均发文量1篇
立法动向-100%-期平均发文量1篇
学界回顾-100%-期平均发文量4篇

低频栏目:

2018年00期其他-16.7%-期平均发文量1篇
2017年00期其他-16.7%-期平均发文量1篇
专題研究-16.7%-期平均发文量2篇
2016年00期其他-16.7%-期平均发文量1篇

单位占比

外国高校-59.3%
其他大学-16.9%
985高校-8.5%
普本-6.8%
211高校-3.4%
C9高校-1.7%
公司企业-1.7%
研究院所-1.7%

一作占比

/有基金-48.1%
博士/无基金-11.1%
博士/有基金-3.7%
博士/副高/无基金-3.7%
博士/正高/无基金-3.7%
博士/正高/有基金-3.7%
博士/中级/无基金-14.8%
博士/中级/有基金-7.4%
在读博士/有基金-3.7%

投稿指南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出刊日期:年刊,一年出版一辑。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日本法研究》第10卷征稿公告

【微信公众号“法学思潮”信息】

日本法研究编委会 法学思潮 2023-03-19 12:19 发表于北京

01【期刊简介】

中日法学交流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对于日本法的研究和借鉴更是方兴未艾。为了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学术发展,早稻田大学的四位中国校友于2015年创办学术杂志《日本法研究》,牟宪魁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作为一份追求精致和特色的学术刊物,《日本法研究》已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成为国内学界了解日本法前沿理论、最新动态的重要窗口和留日法律专家展现才华的重要思想库。

办刊模式

编辑委员会经过无数次的讨论,决议通过了编辑规则和注释体例,尤其是,在选稿方式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编委会初审通过的稿件送匿名专家外审(学界回顾栏目约稿除外)。匿名专家对选题、资料、逻辑、结论的审查更加专业和严格,但都秉持了独立、宽容、扶持后辈的立场。各期主编由编辑委员轮值,并面向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在校硕士生、博士生招募执行编辑,协助主编完成编辑工作。

栏目设置

《日本法研究》每期刊登的文章控制在10篇左右,设有“专题研究”、“判例分析”、“立法动向”、“学界回顾”等栏目,并视情况增设其他栏目。

02【编辑部成员】

编委会主任:牟宪魁

编辑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宪会  李成玲  牟宪魁  肖盼晴

编辑协力:《早稻田法学》编辑委员会

后援机构:早稻田大学法学会

03【投稿须知】

《日本法研究》以学术价值为唯一用稿标准,旨在促进中日法学交流,推介海外留学生及早大法研校友的研究成果。来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匿名审稿制。编委会初审通过的稿件送匿名专家外审(学界回顾栏目约稿除外)。

二、来稿须为独立署名的中文稿件,字数不超过15000字为宜。不接受译稿。

三、稿件应采word文档格式,包括标题、目次、作者姓名和简介、联系方式、详细目次、正文和脚注。

四、来稿视为同意全文收录于中国知网(CNKI)、北大法宝等期刊数据库,并同意编委会进行复制传播以及通过互联网(包括微信公众平台)提供读者下载、打印、浏览等行为。

五、来稿请寄电子邮箱:japanlaw@163.com。投稿之日起1个月内如无答复,请另投他处。

六、来稿一经发表,文责自负,并不代表编委会的观点或倾向。

七、投稿期限为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经编委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04【注释体例】

本刊对于投稿,并不要求符合本格式体例。但是,稿件通过匿名外审之后,作者应参照以下各条修改稿件格式。

一、稿件内容

稿件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和简介、目次、正文和脚注、文章名和作者名的英译。

二、正文分节标题

一级标题:一、

二级标题:(一)

三级标题:1.

四级标题:(1)

五级标题:a.

六级标题:(a)

三、正文和脚注中出现年份、页数、卷期数,应以阿拉伯数字书写。正文中出现昭和、明治、平成等年号,应以括号加注公历年。

四、注释采每页(非通篇)单独排序1,2,3……的脚注形式。脚注中的日文文献名不翻译,保持作者、文献名、刊名、出版社名的日文原文不变。作者的姓与名之间不留空格。学界回顾栏目的脚注文献可不标页码。

图片

图三 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公告栏

五、注释采以下格式,其他种类文献的格式依各国习惯。

(一)著作

芦部信喜『憲法学Ⅲ 人権各論(1)(増補版)』(有斐閣、2000年)393頁。

我妻栄(有泉亨補訂)『民法講義Ⅱ 新訂物権法』(岩波書店、1983年)90頁注3。

大隈義和編『憲法Ⅰ 総論?統治機構』(法律文化社、2002年)69頁(高良鉄美執筆)。

刘士国:《科学的自然法观与民法解释》,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胡锦光主编:《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7页(秦奥蕾、王锴执笔)。

(二)译著

H.U.エーリヒゼン(中西又三編訳)『西ドイツにおける自治団体』(中央大学出版部、1991年)18頁。

[德]M.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周伟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页。

(三)期刊

岡田正則ほか「辺野古訴訟と行政法上の論点」法学セミナー62巻8号(2017年)18頁〔人見剛発言〕。

藤田達朗「「議会報道の自由」の形成過程— イギリスにおける近代的「出版の自由」の史的展開(4·完)」立命館法学177·178号(1984年)602頁以下。

木佐茂男·田中孝男「政策法務論の新展開(11)自治体法の執行(5)法執行段階での適正·有効性の確保」ガバナンス2002年11号94頁。

刘恒、李冠钊:《市场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21页。

(四)论文集

戸波江二「人権論の現代的展開と保護義務論」栗城壽夫先生古稀記念『日独憲法学の創造力(上巻)』(信山社、2003年)699頁以下。

松本和彦「基本的人権の「保護領域」」小山剛·駒村圭吾編『論点探求 憲法(第2版)』(弘文堂、2013年)103-114頁。

牟宪魁:《民法上的说明义务之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1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00页。

(五)判例

最大判平成22年1月20日民集64巻1号1頁。

(六)网络资料

「市民後見関連情報」厚生労働省HP〈http://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hukushi_kaigo/kaigo_koureisha/shiminkouken/index.html〉2013年2月7日アクセス。

季卫东:《违宪审查的不同制度设计在日本》,法律思想网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2810,访问日期:2005年7月29日。

上一篇:整合宏组学(英文)(iMeta)(国际刊号)下一篇:真菌多样性(英文)(Fungal Diversity)(原:生物学前沿(英文版)Frontiers in B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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